2018/6/26 1707
牛瑞峰
2018年6月22日我有幸參加了,市建管局組織的全市建筑業企業針對法律知識專題培訓。主辦方特邀北京高朋(揚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建筑工程與房地產法務中心蔡薈主任、唐亮主任來郵,作專題培訓。
培訓會由高郵市建管局張局長主持,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從目前國際同內形勢來看,建筑企業機遇與風險并存。企業在項目運作過程中如何掌握法律、運用法律規范運作,降低風險對施工企業而言至關重要,也要建筑企業當前面臨的重要問題。
本次講座的第一講由高朋律師所蔡薈主任解讀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技巧及主要法律風險防范,蔡主任講解了通用條款與專用專款的關系。結合多年的辦案經驗,蔡主任將條款中在工程量清單、發包人與承包人代表、合同價款支付約定、工期延誤、價款調整、工程進度款支付、竣工結算審核、工程索賠、爭議解決9個方面經常出現的問題和合同簽訂的技巧與大家進行分享。
唐亮主任對工程合同簽訂及履行前的準備進行了講授,介紹了合同評審的流程和條款的審查,強調了合同評審的重要性。唐主任重點對工程質量、工期風險、工程價款的風險防范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解,最后介紹了合同解除的法律風險和違約責任。
通過本次培訓讓我受益非淺,下次參與工程合同簽署時,我會提升法律意識,主動規避法律風險,增加公司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增強公司抗風險能力。尤其要注意一下幾點:
1、發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行政審批手續的工程,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發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不影響施工合同的效力。
2、如何認定建筑企業的內部承包行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屬的分支機構或在冊的項目經理等企業職工個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對工程施工過程及質量進行管理,對外承擔施工合同權利義務的,屬于企業內部承包行為;發包人以內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資質為由主張施工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3、當事人在訴訟前已就工程價款的結算達成協議,一方要求重新結算的,處理方式:當事人在訴訟前已就工程價款的結算達成協議,一方在訴訟中要求重新結算的,不予支持,但結算協議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為無效或撤銷的除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當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無效為由要求確認結算協議無效的,不予支持。
4、建議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全權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往來函件簽收、造價變更及工期順延確認、索賠協商及確認、結算等。實踐中發包人代表可能會經常變換,承包人應當及時取得發包人代表的證據。
5、以房抵工程款條款設置建議
(1)承包人簽訂以房抵款協議應明確房屋的位置和建筑面積,以及房屋的單價,并約定發包人的違約責任(配合義務、禁止處置和實際占用義務、房轉債義務等)。
(2)承包人應跟蹤預售許可證的取得進度,在具備申請預售許可證的前提下,催告發包人及時履行申請義務,取得預售許可證后盡快辦理預售合同的簽約手續。
(3)依據以房抵款協議,到工程所在地的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發現有預售記錄的應及時提出異議,并盡快訴訟,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